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资源最大限度集约利用,体制最大限度协调运行”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和服务理念,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坚持以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在项目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学校通过实施优质生源质量工程、创新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加强招生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积极构建精准服务、精准指导、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创新高。学校集聚校内外创业教育资源,系统建立“全链条式”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淀了厚重的人文底蕴,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了“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大学精神。学校不断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实现了对广大师生思想观念、精神风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启迪感化和熏陶塑造。

社会服务一直是学校良好的传统延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也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重要抓手和战略举措。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明确了社会服务理念、战略布局和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与地方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新体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开,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湖科要闻

学校成立法律顾问团 助力依法治校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9.22   浏览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程晨)9月21日下午,湖北科技学院法律顾问座谈会在行政楼4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我校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首批5名法律顾问受聘。校长吴基良出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陈睦富,政策法规办主任黄瑞春,以及受聘为法律顾问的五位律师参加座谈,会议由陈睦富主任主持。

会议伊始,陈睦富主任宣读了《关于聘请庞再月等同志为学校法律顾问的通知》,聘请庞再月、郑厚勇、何于华、林淑飘、黄琦五名律师担任学院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上图:吴基良校长向庞再月律师颁发聘书

随后,吴基良校长向庞再月等五名同志颁发聘书,标志着我校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

上图:吴基良校长讲话

吴基良校长强调,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学校防范办学风险、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十分重要,学校将会充分尊重和采纳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希望五位法律顾问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才干,为学校法律事务建言献策,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与对外合作,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并在这一过程中探索高校法律顾问团制度的有效经验。

受聘法律顾问就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法律顾问团将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学校利益,相互学习,精诚合作,向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并就学校的合同审查、文件制定、对外项目合作、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湖北省、咸宁市相关规定精神,学校法律顾问团致力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涉法事务处理,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参与学校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2.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4.为学校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6.学校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团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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