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晨)9月21日下午,湖北科技学院法律顾问座谈会在行政楼4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我校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首批5名法律顾问受聘。校长吴基良出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陈睦富,政策法规办主任黄瑞春,以及受聘为法律顾问的五位律师参加座谈,会议由陈睦富主任主持。
会议伊始,陈睦富主任宣读了《关于聘请庞再月等同志为学校法律顾问的通知》,聘请庞再月、郑厚勇、何于华、林淑飘、黄琦五名律师担任学院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上图:吴基良校长向庞再月律师颁发聘书
随后,吴基良校长向庞再月等五名同志颁发聘书,标志着我校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

上图:吴基良校长讲话
吴基良校长强调,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学校防范办学风险、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十分重要,学校将会充分尊重和采纳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希望五位法律顾问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才干,为学校法律事务建言献策,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与对外合作,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并在这一过程中探索高校法律顾问团制度的有效经验。
受聘法律顾问就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法律顾问团将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学校利益,相互学习,精诚合作,向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并就学校的合同审查、文件制定、对外项目合作、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湖北省、咸宁市相关规定精神,学校法律顾问团致力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涉法事务处理,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参与学校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2.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4.为学校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6.学校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团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