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情况;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处置情况。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等学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学校内设监察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全国高等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