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资源最大限度集约利用,体制最大限度协调运行”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和服务理念,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坚持以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在项目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学校通过实施优质生源质量工程、创新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加强招生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积极构建精准服务、精准指导、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创新高。学校集聚校内外创业教育资源,系统建立“全链条式”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淀了厚重的人文底蕴,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了“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大学精神。学校不断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实现了对广大师生思想观念、精神风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启迪感化和熏陶塑造。

社会服务一直是学校良好的传统延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也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重要抓手和战略举措。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明确了社会服务理念、战略布局和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与地方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新体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开,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湖科公告

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学院院长公告

作者:  来源:党委组织人事部  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北科技学院音乐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86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二、招聘岗位

音乐学院院长1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音乐学或舞蹈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学历且具有相关学科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高等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实践管理工作经验,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学院发展的办学思路。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湖科科〔20214号文件为准),获得过金钟奖、文华奖、CCTV电视大奖赛一等奖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决定或未过影响期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

五、岗位要求及考核

(一)岗位任务

1.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湖北科技学院建设发展战略目标,谋划和制定学院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推进和保障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的执行落实。

2.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育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富于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3.在凝练学科方向和优化学科特色方面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在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大成果培育方面取得突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音乐艺术作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

(二)岗位权责

音乐学院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三)岗位考核

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依据任期目标考核方案(方案细则另行制订)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励、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聘期及待遇(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1.聘期:首聘期4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满2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2.住房:提供住房或享受同等住房补贴。

3.薪酬。待遇从优,实行年薪制,薪酬面议,一人一议。年薪与学院发展状况、考核结果挂钩;聘期内,以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年薪之内。

4.在本任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优先续聘。

七、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面试、组织考察、党委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音乐学院院长。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北科技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学院院长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才计划入选证明及近5年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等材料扫描件(须整合成1PDF文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三)集中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是否适合和胜任公开招聘职位作出评价,并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委等方面意见。查看考察对象本人近期二甲及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党委决定

党委组织人事部将面试成绩、考察等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任职

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无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经查实确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报党委研究后,取消任职资格。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科技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715-8260025

电子邮箱:hbkjxy8338007@sohu.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实训大楼右侧附楼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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