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资源最大限度集约利用,体制最大限度协调运行”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和服务理念,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坚持以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在项目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学校通过实施优质生源质量工程、创新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加强招生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积极构建精准服务、精准指导、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创新高。学校集聚校内外创业教育资源,系统建立“全链条式”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淀了厚重的人文底蕴,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了“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大学精神。学校不断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实现了对广大师生思想观念、精神风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启迪感化和熏陶塑造。

社会服务一直是学校良好的传统延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也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重要抓手和战略举措。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明确了社会服务理念、战略布局和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与地方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新体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开,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湖科公告

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

作者:罗娟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服务期限: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二、业绩要求

按照科研成果将引进的博士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ABCD类博士。

1.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SSCIAH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enceNature子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四区、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五)。

2.B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在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同时,在SCIS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3.C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D类博士

对于研究成果未达到C类博士标准,但又确实需引进的博士,定为D类博士。

以上四类博士条件中,成果为近8年的。其中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列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在读博士期间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排序第2的并列第一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

SCISSCICSSCI期刊分区均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湖科科〔20214号)规定为准。

三、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基础性购房补贴 (税后)

激励性购房补贴(税后)

科研启动基金

理工类

人文社科类

A类博士

50

20

20

10

B类博士

40

20

15

7.5

C类博士

30

20

10

5

D类博士

20

20

10

5

引进费按如下方式发放

1)基础性购房补贴: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2)激励性购房补贴:入职后三年内获得以下成果之一时一次性发放。三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激励性购房补贴。

①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③人文社科类在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均要求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含并列作者)。

(3)科研启动基金: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如仅一方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则符合条件者按对应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另一方按D类博士对待。

2.配偶安置

配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学校相关岗位要求者,学校予以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事业单位编制;仅有本科学历的,则按合同制聘用。如要求安排配偶工作,则相应减少购房补贴,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减少20万元,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减少10万元。

3.工资待遇

1)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

2)每月给予 800 元博士津贴;

3)入职前三年,享受三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若入职时已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则享受一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五级)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4.其他待遇

1)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女性在37周岁以下的A类博士,其购房补贴另加5万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11日。

2)学校为每位博士配备电脑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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