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资源最大限度集约利用,体制最大限度协调运行”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和服务理念,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坚持以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在项目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学校通过实施优质生源质量工程、创新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加强招生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积极构建精准服务、精准指导、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创新高。学校集聚校内外创业教育资源,系统建立“全链条式”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淀了厚重的人文底蕴,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了“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大学精神。学校不断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实现了对广大师生思想观念、精神风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启迪感化和熏陶塑造。

社会服务一直是学校良好的传统延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也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重要抓手和战略举措。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明确了社会服务理念、战略布局和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与地方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新体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开,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湖科公告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型肺炎),落实省市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实现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化,切实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现根据省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将湖北科技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应急处置规范流程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了解疫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

1.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全体师生进出特别是武汉等疫区、往返咸宁、出入校园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形成台账,高度关注,密切跟进。

2.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外出返校者要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且应在返校的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部门或单位报备,提供返校者的基本信息(所属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保留来回车票或机票,做好行程记录(详细到地点、时间、车次、搭乘的通勤工具等),从抵校之日起14天内居家或校内留观区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并自我监测体温每日至少2次。

4.各二级单位防控领导小组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做好隔离观察期内的监测工作。

5.全校师生员工应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多途径多渠道地了解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做到“一戴”即戴口罩;“三不”即不聚餐、不串门、不握手;“三多”即多洗手、多通风、多运动。

二、了解疾病表现,及时咨询就诊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与确诊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或呈现聚集性发病(如一家多人发病等)情况时,并且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或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重点筛查的风险人群),一定要主动全程佩戴口罩,去附二医院等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2.就诊时,须严格遵守就诊制度,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配合专科医生筛查、诊疗

3.及时向所属二级单位的防控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在所属二级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处理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分类管理

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相信科学,分类管理:

1.如经过发热门诊初步筛查,不符合病例定义者,在医生指导下居家(校内留观区)隔离、观察、诊疗,病情变化应咨询或复诊;

2.如初步诊断为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和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服从医院安排,调整心态,去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诊疗;

3.如诊断为确诊病例或有聚集性疫情,则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市防控指挥部和疾病控制中心工作做好后续工作。其所属二级单位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全面筛查,并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做好医学观察处理,不得延误。

四、加强联防联控,规范处置流程

1.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在接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后,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并在上级教育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全面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对新型肺炎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立即送往当地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或亲友。对需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陪同前往),并按上级医院规定的诊疗流程科学防治。

3.后勤处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4.对隔离治疗的师生员工,一律凭定点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方能返校复工或复学。

5.对需请假或休学隔离治疗的学生,按《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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